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毒贩把毒品溶入汽油藏在油箱里
  因毒品数量及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不能确定,甘肃省建国以来最大跨国贩毒案近日第三次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4月5日,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一份由甘肃省公安厅对涉案毒品重新作出的科学技术鉴定证实:经重新检验,汽油里的海洛因含量共计为21.70千克,原起诉书指控的涉案毒品数量有误,173.4千克为汽油与海洛因的总重量。包括两名缅甸籍在内的8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对此新证据没有异议,也未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据调查,2001年7月21日,河北省沧州无业人员蒋之新,受云南贩毒人员朱杰(在逃)指派来到兰州,与甘肃东乡人马进祥商谈,将毒品海洛因溶入汽油运输至成都交货,再运输到兰州提炼出海洛因的方案。7月29日,蒋之新返回昆明,用马进祥提供的12万元钱款购买了一辆东风车,进入缅甸境内拉运毒品海洛因。马进祥将购买毒品的事宜告诉了急需毒品的马明清,并商定由马明清筹资并派车赴成都接货。2001年8月12日,蒋之新带着提炼海洛因的缅甸籍人李阿宝和段树生到兰州等待。8月14日,马进祥又找到同伙马子军(另案处理)后,由马子军联系租提炼海洛因的场所。8月15日,马明清和马寿华(在逃)指派同乡马晓海、马致华驾驶康明斯货车赴成都接货。8月19日6时许,马晓海、马致华驾车行至109国道韩家河段时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康明斯汽油箱中查出溶入毒品海洛因的汽油173.4千克。
    据了解,涉案的两名缅甸籍男子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将从缅甸购进并已经被事先溶于汽油中的毒品海洛因重新提炼出来。
    在警方侦破此案时,段树生用他掌握的技术从汽油中提炼出海洛因样品,为警方破案提供了证据。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合议后定期宣判。
  据《法制日报》